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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环境学院研究生论文和发明专利奖”实施管理规定

    2015年06月18日  点击:[]

    为了提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、发挥研究生学科建设主力军的作用,经院、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,设立“环境学院研究生论文及发明专利奖”。

    具体实施与管理规定如下:

    1.论文奖奖励

    1.1 博士研究生在被SCI收录的国际刊物(刊物在国外的)发表论文, K.0SCI IFK+1 SCI IF10.0 的论文,每篇论文奖励 K*1000* 1/2元;SCI IF以最新年份为准。

    1.2 硕士研究生在被SCI收录的国际刊物(刊物在国外的)发表论文, K.0SCI IFK+1 2 .0SCI IF10.0 的论文, 每篇论文奖励(K-1*1000* 1/2;K.0SCI IFK+1 SCI IF10.0 的论文, 每篇论文奖励 K*1000* 1/2元;SCI IF以最新年份为准。

    1.3 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在《中国环境科学》、《生态学报》、《环境科学学报》、《环境科学》、《环境工程学报》、《环境工程》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; 在《中国科学》、《科学通报》发表论文,每篇奖励5000元;在 Science 发表 Letter 文章、Nature 发表 Correspondence 文章,每篇奖励5000元;硕士研究生在被SCI收录的国际刊物(刊物在国外的)发表论文, SCI IF< 2 .0, 每篇论文奖励 1000元。

    1.4 发表论文的SCI IF以最新年份为准。

    2.发明专利奖奖励

    2.1.获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,每项奖励4000元;

    2.2.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,每项奖励2000元。

    奖励的论文及发明专利要按照“环境学院论文、著作、教材等投稿程序及注意事项”标注(学生答辩办理离校手续后,论文和专利奖励一般将不发放),奖金由研究生本人持证明材料随时领取。

    3.本暂行办法自201371日起执行,以前的奖励办法自行作废。

    4.本暂行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5.环境学院学院论文发表单位的标注办法 论文投稿发表时标注两个单位: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、环境生物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湖南大学)。不按照要求标注的论文不能作为环境学院业绩考核依据。

    中文表达为: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、环境生物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湖南大学),长沙 410082

    英文表达为: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,Hunan University and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Biology and Pollution Control (Hunan University),Ministry of Education, Changsha 410082,P.R.China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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